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延期(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延期申请)

3月纳税申报延长至什么时候?

1、月纳税申报延长至3月23日。以下是关于此次纳税申报期限延长的具体说明:延长背景 为了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国家税务总局依法将3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进行了调整。

2、4月包含3天假期,即4月4日至6日,因此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4月18日。 5月有5天假期,即5月1日至5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6月有3天假期,即6月8日至10日,申报纳税期限至6月19日。 9月包含3天假期,即9月15日至17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8日。

3、月份纳税申报企业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如果延期申报要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

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延期(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延期申请)

疫情税收优惠政策截止时间

1、其他税收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延长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以及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等的税收优惠政策至2023年12月31日。

2、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疫情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3、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针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出口货物退运的情况,制定了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告指出,对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疫情原因导致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4、小规模征收率3%降至1%延期到今年年底。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延期到今年12月31日。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延期(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延期申请)

5、优惠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享受条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或预征率。办理方式:申报即享受。

疫情期间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免于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等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或指定日期。 特定行业及群体税收优惠: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有关个税优惠、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优惠、部分国家商品储备优惠等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或指定日期。

疫情期间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一,对于参加疫情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对于企业、单位所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免除个人所得税。关于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疫情期间,国家出台了多项减免政策来支持企业和个人。这些政策主要包括社保费减免、租金减免、税收减免以及贷款支持等。社保费减免方面,针对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等参保单位,实施了不同幅度的社保费用减免措施,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延期(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延期申请)

疫情期间增值税优惠政策

1、第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2、税收减免政策则涵盖了多个领域。例如,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疫情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都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还有针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减免措施。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调整: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暂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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