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时代,明星的行程、住址、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被明码标价、肆意贩卖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个人权益,也对社会秩序构成了挑战,从法律角度看,贩卖明星信息究竟构成什么罪?其背后又面临着怎样的法律后果?
行为的法律定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贩卖明星信息,通常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该罪的核心在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明星作为公民,其个人信息同样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无论是其家庭住址、航班信息、酒店住宿记录,还是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私密账号等,均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

- 定罪的关键要素:
- 行为的非法性:获取和提供信息的手段本身是违法的(如通过黑客技术、内部人员泄露、在粉丝群等渠道非法收集)。
- 信息的性质:所贩卖的信息能够单独或者结合其他信息识别特定明星的身份或反映其活动情况。
- 情节的严重性:法律对此罪的入罪门槛有明确的数量或数额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即构成“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量或数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十倍以上,则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刑期可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星信息的特殊性:由于明星的行踪轨迹、住宿信息等属于高度敏感的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极易引发跟踪、骚扰、人身安全威胁等严重后果,因此司法实践中对此类信息的保护标准更为严格,入罪门槛相对更低。
可能涉及的其他法律责任
除了主要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外,贩卖明星信息的行为还可能触犯其他法律,承担相应责任:
- 行政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 民事侵权责任:明星可以依据《民法典》的人格权编,对信息贩卖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
- 关联犯罪的风险:如果购买这些信息后,用于实施其他犯罪活动,
- 利用住址信息进行非法侵入住宅。
- 利用行程信息进行跟踪、骚扰,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 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诈骗等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贩卖者如果对后续犯罪知情甚至提供协助,可能被认定为相关犯罪的共犯。
为何必须严厉打击?
- 捍卫基本人格尊严:个人信息安全是公民最基本的人格权益之一,明星也不例外,他们有权享有私生活的安宁与安全。
- 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疯狂的追星行为、私生饭的围堵跟拍,很多都源于个人信息的非法泄露,这不仅危及明星安全,也扰乱了机场、酒店等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
- 净化网络空间:贩卖信息的地下产业链是网络空间的毒瘤,打击此类行为是清朗网络环境、维护数据安全的必然要求。
贩卖明星信息绝非“无伤大雅的饭圈行为”或“谋取小利的灰色生意”,而是一条明确的法律红线,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无论是出于“爱”的名义,还是利益的驱动,一旦触碰,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对于广大公众而言,应提高法律意识,拒绝购买、传播此类非法信息,共同营造一个尊重隐私、守法文明的社会环境,再耀眼的星光,也应在法律的守护下安然闪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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