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三行业免税(疫情期间免税项目)
三部委明确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适度扩大免税范围
1、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宣布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公告指出,为支持疫情防控,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享受免税的进口消耗品范围和数量清单需由组委会汇总上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审核确定。对于其他特需物资,如体育竞赛器材、医疗检测设备、安全保障设备、交通通讯设备和技术设备,在运动会期间按暂时进口货物规定办理。
疫情免税政策有哪些变化?
1、疫情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所有单独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可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日,暂停预缴增值税的哦。
2、公告指出,为支持疫情防控,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这一政策适度扩大了免税进口范围,包括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等。公告还特别提到,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也将免征关税。
3、关于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一,对于参加疫情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对于企业、单位所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免除个人所得税。关于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生活服务业免税政策2021年
生活服务业免税政策:生活服务、收派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免征增值税免征:①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②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③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对于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选择减按1%的优惠开具专用发票。
生活性服务业(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可继续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5%,注意这里的生活服务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要超过50%。政策依据《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法律分析: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如果发生在2021年4月1日之后,则不能再享受免税优惠。
分析详情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时间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政策,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具体计算方法: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疫情期间免税收入怎么做会计分录
1、疫情期间免税收入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其他收益—减免税款应交税费包括什么?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2、为了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财政部、税务总局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新政。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免税政策了。
3、下面一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疫情期间优惠税费的会计分录。
4、企业在确认免税收入时,应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免税收入通常指的是国家给予企业税收优惠的收入,这需要在会计账簿中准确记录。免税收入的会计分录通常包括两步:首先,确认收入的增加;其次,确认相关税金的变动。
5、免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某项收入不用缴纳税费。一般实操中主要指免增值税,一般免增值税的收入,会计分录分两种情况,分别如下:不计提对应税金,直接全额计入收入。借: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先正常计提税金,实际减免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借: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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