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在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基础上,通过川劳社办〔2009〕35号文进一步明确带薪年休假细则,主要内容如下:适用范围:全日制职工按国务院和人社部规定执行,非全日制职工休息休假由双方协商。享受条件:职工在同一或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适用范围:全日制工作职工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执行;非全日制工作职工休息休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约定。享受条件:职工在同一或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3、法律分析:干部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干部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4、四川省事业人员休假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和陪产假等休假类型及其相关规定。年休假:员工在连续工作一年后享有带薪休假权利。年休假天数根据工龄和工作年限确定。病假:员工因身体疾病需要休假治疗时所使用的假期。病假天数根据疾病情况的严重程度有所差异。
四川拟调整的独生子女假规定为:独生子女带薪休假一年累计不超过15天,非独生子女带薪休假一年累计不超过7天。政策背景:上世纪70年代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后,独生子女家庭数量大幅增加,伴随而来的赡养压力,尤其是父母生病时独生子女分身乏术的问题日益突出。为缓解这一矛盾,各省陆续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
北京方面则对女职工休产假制度做出了更灵活调整,根据新条例: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女职工还可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假最多可达7个月。 延长产假的同时,22也对男方休陪产假或护理假制度作出规定。
即: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现行规定享受15天晚育假。产假怎么休市卫计委表示,依据以下几个规定:一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国家最新的产假政策规定为多少天在我们新的所规定的产假当中,女职工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如果是难产的,也可增加15天的产假;如果是生了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可多增加15天的产假;如果是流产的,可以休息15天的产假或者是42天的产假。
一般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用人单位按职工未休年休假天数支付工资报酬时,应在支付职工正常工作的工资收入基础上,另外再支付其按日工资200%的标准计算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不区分解除或终止的情形和责任,均需支付职工未休年休假或未休满年休假工资报酬。

假期类型与天数年休假: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每年10天;满10年(含)不满20年的,每年15天;累计工作满20年(含)以上的,每年25天。驻西藏地区、新疆部分地区或特殊岗位的文职人员,可在基本假期基础上增加一定天数。
事假基本原则与年休假抵扣机制事假原则上需优先使用年休假处理私人事务。若当年年休假已用完后再请事假,累计超过一定天数(如20天)可能影响下一年度年休假资格。此规定旨在平衡工作与个人事务,避免频繁请假影响单位正常运转。
1、四川省在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基础上,通过川劳社办〔2009〕35号文进一步明确带薪年休假细则,主要内容如下:适用范围:全日制职工按国务院和人社部规定执行,非全日制职工休息休假由双方协商。享受条件:职工在同一或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四川省干部休假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休假类型及其相关规定。年休假:干部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病假:是员工因身体疾病需要休假治疗时所使用的假期。
3、法律分析:干部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干部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1、年四川产假为158天。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延长60天生育假,因此四川产假共计158天。

2、四川产假国家规定是享受158天产假,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四川产假国家规定是享受158天产假。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四川省眉山市事业单位异地休假规定主要遵循国家关于公职人员休假的统一规定,不受地域限制。具体规定如下:带薪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职工,包括异地公职人员。
眉山市医保事务中心是参公单位。具体分析如下:公开信息直接佐证根据眉山市医疗保障局下属单位公开信息,其二级单位中明确有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即眉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这一信息直接表明该中心属于参公单位范畴,符合参公单位的定义和分类标准。
四川眉山市:202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中,本科学历人员出生日期放宽至1986年10月13日及以后(即39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放宽至1981年10月13日及以后(即44周岁以下)。四川遂宁市:本科毕业生年龄上限放宽至1986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39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为1981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44周岁以下)。
四川地区:明确放宽至38岁及43岁四川省人社厅2025年1月发布意见,支持事业单位放宽招聘年龄条件。
多地考公考编确实已放宽35岁年龄限制,具体调整情况如下:事业单位招聘年龄放宽四川、上海、山东等地在事业单位招聘中率先突破35岁限制。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