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横琴新区出台了《应对新型肺炎疫情帮扶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措施》,通过减租、补贴、延期缴纳费用、提供法律服务及鼓励科技研发等措施,减轻企业压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2、山东省提到,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此项政策的实施,预计减免租金额度将达到30至40亿元。”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政研处处长宋烜懿对媒体表示,目前各地短期内出台的帮扶政策是及时雨,解了中小企业的燃眉之急。
3、《若干政策》明确提出,2022年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县级行政区域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国有房减租6个月,其他地区减租3个月。虽然不能覆盖所有餐饮从业人员,但也会缓解一些餐饮企业的经营压力。10大普惠性纾困扶持主要是减免税费,减免租金等。
4、另外,近期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养老托幼、餐饮、住宿等行业帮扶政策,对于部分行业的减租政策提出了补充要求。对此,国资委提出,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密切关注、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各类减租政策要求,动态调整落实举措,确保严格执行到位。
商品房开发项目施工工期因新冠疫情导致逾期的施工单位可以采取的办法是施工单位应当收集政府要求停工以及允许复工的文件,并及时书面告知发包方。证明在施工单位无过错的情况下,因遵从政府要求而导致的工期延误,该延误期间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属于施工单位违约,工期应当相应顺延。
商品房开发项目施工工期因新冠疫情导致逾期的,施工单位可以将工程工期顺延。以下是具体解释及法律依据:工期顺延的合理性:由于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导致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施工工期逾期,施工单位有权申请工期顺延。
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综上所述,施工单位在面对因新冠疫情导致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施工工期逾期时,应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协商调整合同工期,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应对可能的争议。
疫情防控导致的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企业应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地方各级住建部门需引导企业协商工期顺延,避免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费用分担: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分担。
工期顺延权利:如果因新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请求顺延工期。通知与证明义务: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如政府发布的停工通知、疫情防控措施文件等。
1、因施工人员返岗延迟等疫情相关原因将导致工期延误的,施工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提出工期顺延申请,取得建设/监理单位签证。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停工和工期延误相关损失,如停工期间工资、后期赶工费用等,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协商合理分担。慎重提出解除合同要求。

2、张近东强调要把疫情耽误的时间抢回来,通过加大投资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助力高质量发展提速,以苏宁睿城和仙林苏宁广场等项目为抓手,打造标杆性科技新城与商业创新中心,并围绕“新基建”展开全国性布局。项目视察与复工推进6月13日,张近东现身南京苏宁睿城和仙林苏宁广场施工现场,督战项目进度。
3、耽误工期1个月,延期1个月;耽误工期2个月,就顺延2个月。如果工地停工1个月,开发商却延期好几个月,那肯定是不合理的,凯枝如果要钻这个空子,开发商则必须要进行赔偿。而那些趁着疫情延期半年甚至一年的,大家如果遇到了这类情况,也可判洞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综上所述,住建部关于新冠疫情放开后施工工期的计算,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合同约定进行工期顺延的处理。
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这一规定为工程项目在疫情防控方面的费用支出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有助于保障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减轻参建单位在防疫方面的经济负担。指南适用范围: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
不可抗力与工期:疫情构成不可抗力(第5号),施工单位需关注合同索赔时效。停复工问题(第6号)、工期顺延落实(第17号)需按合同程序处理。费用细化:复工土方施工额外费用(第4号)、材料替换问题(第12号)等专项场景。企业管理费调整(第8号)、人工费确认方法(第9号)提供具体操作指引。
地方政策文件珠海市出台多项政策明确工期延长规则。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和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珠建市〔2020〕12号)规定,因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的,需明确工期顺延时间,并调整人工和建材费用,同时明确疫情防控费的计取标准。

江苏省疫情期间工程延长有政府文件支持。在江苏省,针对疫情期间工程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延期复工或停工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已发布明确文件,支持合理顺延工期。
房地产开发资质延期疫情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期仍需遵循既有规定,包括满足注册资本、开发经营年限、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等标准,未出台与疫情直接相关的特殊政策。工程建设工期延期不可抗力认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被明确认定为不可抗力因素,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应当顺延。
协商需遵循合理性原则,既要补偿实际损失,也要避免无限制延长工期。地方政策差异与操作示例不同地区对疫情影响期的认定存在差异,需以地方政策文件为准:苏州市(苏建函建〔2022〕195号):明确2022年本轮疫情防控期为2月14日至5月12日,顺延工期直接计算至管控结束日。
总结:湛江疫情工期延误政策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可能参考广东省在疫情期间的相关政策。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单位、提供证明,并与发包单位协商处理工期延期事宜。同时,根据疫情的影响程度,承包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因延期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工程签证的重要性与难度:工程签证是承包人证明工期顺延的重要依据,但实践中往往难以取得。发包人或监理人可能因各种原因拒绝出具签证。无签证时的举证方式:在无签证情况下,承包人应举证证明其提出过延期申请,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延期事由。
江苏省疫情期间工程延长有政府文件支持。在江苏省,针对疫情期间工程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延期复工或停工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已发布明确文件,支持合理顺延工期。
浙江省疫情期间开发延期政策主要涵盖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建设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履约及其他支持政策方面,具体如下:房地产开发资质延期疫情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期仍需遵循既有规定,包括满足注册资本、开发经营年限、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等标准,未出台与疫情直接相关的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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