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补课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未经审批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处罚:面临警告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为违法违规培训活动提供线下场所或线上渠道且拒不改正的处罚: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将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
严格行政处罚标准:对于机构,未经审批开展培训需退还全部费用,并按违法所得1 - 5倍罚款(无上限);超范围经营会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证。对于个人,无固定场所的“独立教师”违规补课,最高罚款10万元,还会被纳入行业黑名单,禁止从业。
一般情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培训机构收费超标且以线上课顶替线下课的行为,若未满足法定条件则违法。具体分析如下:收费超标行为本身违法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需严格遵守时间跨度限制,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第二天我们就回来了,打电话给他们说不做了问问能不能退款,说是可以的,要一个月后,但是后来没收到电话也打不通了,才发现这肯定是骗子组织。后来在网上查一下发现真的是骗局,不少人上当!想想还有点后怕。
部分公司还是存在侥幸心理,存在违法行为。 国家在劳动仲裁收费方面大力降低,部分地区不收费。 越来越多的职工选择劳动仲裁至少说明 疫情对经济影响确实很大 今年疫情来的突然,对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影响非常大,导致了今年职工主动或被动离职的人数增加。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于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教育部令第53号),其核心内容如下:立法目的:落实“双减”政策,规范校外培训监管,推动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适用对象与原则:适用于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该办法由教育部令第53号公布,经2023年7月20日教育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是由教育部颁布的。该办法的制定目的与依据如下:目的:为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上海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并非禁止所有校外补课活动,而是禁止违规进行的学科类培训。以下是具体解释:禁止违规学科类培训:从2023年10月15日起,校外培训机构若进行违规的学科类培训,将被视为违法行为。这一举措主要是为了减轻学生的学业压力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教育部53号文件《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全文如下:第一条 为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工作,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促进校外培训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招收学员。责令停止举办。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处罚:将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处罚遵循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结合原则,引导其自觉守法。实施机关与管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负责线下和线上培训管辖,其他部门按职责协同查处。
内容:《办法》明确了具备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权限的部门,解决了过去监管真空的问题。解析:此举有助于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高中补习与国际教育需关注:内容:高中补习和国际教育培训是否纳入监管范围,可能因地区经济状况而异。
适用范围与实施原则办法明确适用于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需遵循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结合、宽严相济,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对校外学科类培训的处罚办法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处罚种类、具体处罚情形、实施机关及管辖原则等方面。适用范围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学科类培训的,均适用本办法。
提供违规培训场所明知违法仍为培训提供线下场所或线上渠道且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处最高10万元罚款。聘任黑名单人员机构雇佣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有故意犯罪记录的人员,责令限期整改、退还费用并上缴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责令停止招生并吊销许可证。
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业,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还可能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内容:违规机构将受到违法所得一倍以上或五倍以下罚款等惩处,同时附则中详细定义了“违法所得”的计算方式。解析:虽然罚款倍数看似较高,但根据“违法所得”的定义,实际罚款金额可能并不如预期严厉。然而,若预付款被用掉且无法退费,处罚将更为严厉。
实施机关与管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负责线下和线上培训管辖,其他部门按职责协同查处。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该办法由教育部令第53号公布,经2023年7月20日教育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与实施原则办法明确适用于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需遵循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结合、宽严相济,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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