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当前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通告如下:
科学精准做好人员流动管理
- 来伊返伊人员: 所有来(返)伊人员须提前通过官方平台或向目的地社区(村)进行报备,具体防控要求将根据出发地疫情风险等级动态调整,请密切关注最新发布的国内风险区域划分及相应管理政策。
- 离伊人员: 请密切关注目的地城市的疫情防控政策,提前做好准备,确保安全顺利出行。
强化重点场所常态化防控

- 公共场所管理: 各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机构、文体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测温、扫码(场所码)、查验规定时限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规范佩戴口罩、清洁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并严格控制人员密度。
- 特殊机构防控: 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等重点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或预约探视制度,确保服务对象安全。
- 医疗机构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强化发热门诊管理,严防院内感染。
优化核酸检测与监测预警
- 核酸检测策略: 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和范围,具体检测安排请以属地社区(村)或行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 监测预警机制: 充分发挥医疗机构、药店等的“哨点”监测作用,加强对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人员的排查与报告。
持续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仍然是预防感染、减少重症和死亡的有效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群体,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及加强针接种,共同构筑全民免疫屏障。
落实个人防护责任
-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坚持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
- 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扫码测温。
- 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应立即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和接触史,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伊犁州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强调,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项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动态调整,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如有更新,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最新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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